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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玛县法院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取得实效
来源:西藏那曲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2-02-07  作者: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经尼玛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调整充实了两名政治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法官、干警兼任法院的廉政监察员。两名监察员分别设在审判、后勤等部门,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审判工作中,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表率作用,确保司法廉洁。廉政监察员率先垂范,以落实“五个严禁”为重点,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为全院干警作出表率,防止审判执行工作中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廉、执法不严等现象,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廉洁。一年来,尼玛县法院未出现法官、干警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而被投诉或被处理的情况,推动了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是解决了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脱节的问题。廉政监察员制度的建立,有效地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避免在办案一线中存在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廉洁等现象难以及时被发现的问题,加强了纪检监察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衔接,有效化解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廉政风险。

  三是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廉政监察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纪检组长开展岗位督查工作,每季度报告本庭室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政司法的情况,针对系统内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建言献策,当好参谋助手,使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尼玛县法院自实行廉政监察员制度以来,设立了廉政保证金制度,极大地提高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积极性,廉政监察员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作用,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实现全方位的监督,确保了司法公正,达到了廉洁高效的目的。全年法院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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