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地直各单位、各县(区)政府及广大司乘人员:
针对我地部分警车和9字头专段号牌不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不接受交通检查,部分车辆违规安装警报器、违规使用警灯,少数单位车辆未办理手续悬挂9字头专段号牌等突出的问题。根据那曲地委政法委关于对专段号牌和警车开展路检专项督察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地专段号牌、警字号牌、警灯警报器的管理使用,那曲地区9字头专段号牌、警用车辆及警灯警报器管理使用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地区范围内对9字头专段号牌、警字号牌、警灯警报器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或无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私自安装警灯、警报器、遮盖车牌号和违规悬挂9字头专段号牌的行为及转借警车、警车牌号、专段号牌的;
二、9字头专段号牌、警车及警字号未依法进行登记或牌证不全以及未经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或专段号牌车辆的;有公安机关特批的警灯、警报器使用证或警车牌号、9字头专段号牌,但不按规定使用或乱使用警灯、警报器、警车牌号和9字头专段号牌车辆;
三、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或9字头专段号牌车辆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通管理以及在非紧急警务情况下乱拉警报、乱开警灯的行为;
四、警车或9字头专段号牌车辆私用,非因公务将警车或专段号牌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的;
五、驾驶警车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的行为;
六、各检查站要积极协助检查9字头专段号牌、警灯警报器等使用情况;
七、未经政法委及公安机关批准,出售和安装警灯、警报器的商户要严肃查处;
八、未经政法委及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以及非警用车辆喷涂警车外观标志或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九、9字头专段号牌车辆或其他特种车辆未按规定使用或者安装警灯、警报器的。
为使各单位和广大司乘人员能够提前规范9字头专段号牌、警字号牌、警灯警报器的安装和使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2011年6月20日至6月30日为宣传阶段,对在宣传阶段内主动上交牌号、牌证并依法进行登记的警车、警车牌号、专段号牌的整治小组不予严惩。2011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此期间,那曲地区公安处警务督察支队及地区公安交警支队采取明查暗访、街面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严格进行清理整治,对查出的问题严惩不贷。同时,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此次整治工作,强化群众监督力度,达到警民同治。
举报电话:0896-3242122
0896-3829189
那曲地区9字头专段号牌、警用车辆
及警灯警报器管理使用清理整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